{{ $t('FEZ002') }} 訓育組|
說明:
一、修正「臺北市青少年發展暨家庭教育中心場地收費基準」為「臺北市政府青年局場地收費基準」,並自114年12月15日施行。
二、本案業經臺北市政府青年局114年12月4日北市青秘字第1143010655號令發布在案,並刊登於114年12月8日臺北市政府公報第231期在案。
三、檢附本基準之修正條文及修正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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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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