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設備組|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以下簡稱科教館)115年2月2日科實字第11502000612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修正業經科教館以115年2月2日科實字第11502000610號令修正發布,請詳閱實施要點修正對照表,並請轉知所屬師生加強宣導。
三、旨揭要點電子檔得於科教館科展資訊管理系統(https://twsf. ntsec.gov.tw/Article.aspx?a=36&lang=1)下載。
四、若對旨揭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科教館實驗組吳聖慧研究助理,電話:(02)66101234分機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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