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15年7月2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55702195號函辦 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5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 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 在12班以下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至該署臺北辦公室擔 任行政工作,工作內容及資格條件,請詳參上開國教署原 函。
三、請貴校轉知教師相關訊息,並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5年7月 15日(星期三)前將簡歷表電子檔寄送至國教署承辦人信 箱(e-3368@mail.k12ea.gov.tw),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 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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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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