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訓育組長
{{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5年7月16日藝演字第 1150001684號函辦理。
二、旨揭比賽實施要點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列「經各縣市藝術才能(音樂類)資賦優異鑑定通過並採『特殊教育方案』安置之學生」參賽資格專案申請規定。
(二)個人項目新增「上低音號」獨奏國中及高中職AB組,以及大專組。
(三)明定計時終止線設置約位於舞臺寬度四分之三處。
(四)明定鋼琴調音A=442Hz。
(五)參賽者名冊A組組別相關文字酌作文字修正,以及於參賽學生證明處,增訂列冊學生符合組隊規定等文字。
三、本比賽初賽及決賽預定辦理時間,說明如下
(一)本市學生音樂比賽(初賽)
1、團體項目
(1)總期程自115年10月12日(星期一)起至11月13日(星期五)。
(2)團體之「兒童樂隊」及「管弦樂合奏」訂於10月12 日,「管樂合奏(國小組)」訂於10月14日,「行進管樂」訂於10月30日,「打擊樂合奏」訂於115年11月12日至13日舉辦。
(3)115年10月27日至29日及11月2日至11日列為彈性調整期間,以因應天災地變等偶突發狀況,目前暫未排定團體項目賽程。
(4)其餘團體項目之詳細賽程,將俟報名截止後,由教育局另行公告施行。
2、個人項目:115年10月14日(星期三)起至11月3日 (星期二)。
(二)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
1、團體項目分(北、中、南)區:自116年3月1日起辦理。
2、個人項目:自116年3月15日起辦理。
3、本比賽決賽整體辦理時間循往例為當年度3月1日至3月31日止(包括團體及個人項目),本學年度決賽確定 日期及賽程將於116年1月15日前公告於本比賽官網。
四、本賽事涉及學生免試入學比序項目之採計、以競賽表現入學之申請,同時為維護學生參賽權益,請於其他活動相關期程規劃時,將本比賽決賽期程納入評估,俾避免及降低本賽事與其他活動辦理時間衝突情形。
五、115學年度新增個人項目「上低音號」獨奏項目之指定曲 (草案)以及旨揭比賽實施要點業同步公告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網站(https://web.arte.gov.tw/mus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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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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