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臺北市立大安國民中學 Taipei Municipal Daan Junior High School

公告彙整

『轉知』衛生福利部增設「電子煙回收桶」資訊

{{ $t('FEZ002') }} 生教組|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9月18日臺教國署體字 第1150089286號函辧理。 

二、因應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持有」電子煙 將屬違法行為,以及草案訂有1個月之緩衝期,為使民眾得 以處理違法物品,並避免隨意棄置危害環境,爰已於全國 設「電子煙回收桶」據點,提供「持有」電子煙之民眾自 主投遞。

 三、上揭電子煙回收據點計431處,請逕至國健署之官網 (https://www.hpa.gov.tw)首頁〉健康主題〉健康生活〉 菸害防制〉電子煙防制專區查詢;投遞須知如下:

 (一)回收期限:自115年9月7日起,至菸害防制法修正條文施 行後1個月止(緩衝期屆滿)。

(二)全程不記名:投遞時無須具名及提供任何個人資料。

 (三)投遞時間:各回收點機關之上班服務時間。

 (四)安全提醒:請確認機身與煙油已妥善包裝,以避免煙油 外漏或碰撞產生危險。 

四、檢附國健署來函、教育部來函、國健署製作之「電子煙回 收桶全台回收據點(含QRcode)」圖卡,以及「拒絕電子煙 擺布」宣導海報各1份,請協助利用多元管道(如會議、研 習、講座、活動、網頁、公佈欄、衛教宣導等),向教職 員工生及家長等廣為宣導,以避免於修法公布後觸法。 

五、另由本局學前教育科轉知本市所轄教保服務機構相關人 員,確知電子菸回收機制,共同遵守菸害防制法,避免觸 法受罰。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10-01|

{{ $t('FEZ005') }}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