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生教組|
說明:
一、依據115年10月15日經標檢政字第11530021190號函辦理。
二、近期中國大陸媒體報導迷你廚房玩具存在安全隱憂(詳如 附件),查繫案商品係含有熱源之玩具,屬該局公告應施 檢驗玩具商品範圍;另所附之電磁爐屬該局公告應施檢驗 電機商品範圍,進口及出廠前,須經該局檢驗符合國家標 準規定,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始能於國內市場上銷售。
三、迷你廚房玩具可用酒精膏產生明火,或用電磁爐加熱,有 造成燒燙傷的風險,請各校向兒童及老師等宣導應選購貼 有商品檢驗標識之玩具,及不宜使用含有明火及熱源之迷 你廚房玩具,以免發生危害。
四、檢附商品宣導事項及媒體報導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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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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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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