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臺北市立大安國民中學 Taipei Municipal Daan Junior High School

公告彙整

113學年度畢業學生表現傑出市長獎選拔辦法

{{ $t('FEZ001') }} 訓育組長

{{ $t('FEZ002') }} 訓育組|

一、    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4年2月12日北市教國字第1143038404號函辦理函辦理。

二、選拔條件:符合以下條件之本校應屆畢業生,依本辦法選拔程序,分成六大類選拔。

()在校期間,社會或學校服務,及代表學校、臺北市政府、國家參加競賽,符合下列六大類之一,並有具體事蹟表現傑出者:

1. 第一類「體育」:學生參加臺北市教育局、教育部主辦或符合中等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中由教育部核定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或全國單項運動協會指定之各種運動錦標賽之運動競技比賽,獲得獎項者,包含圍棋類項目。

2. 第二類「文學」:學生參加臺北市教育局、教育部主辦之語文類比賽,獲得獎項者。

3. 第三類「科學」:學生參加臺北市教育局、教育部主辦之數理、資訊學科能力、科學展覽比賽、生活科技競賽等,獲得獎項者。

4. 第四類「社會科學」:學生參加臺北市教育局、教育部主辦之史地公比賽等,獲得獎項者。

5. 第五類「藝能」:學生參加臺北市教育局、教育部主辦之美術、音樂、技藝、家政、表演藝術等比賽,獲得獎項者。

6. 第六類「社會或學校服務」:班聯會、社團活動中熱心公益服務熱忱者;敬師孝親、助人義行、或其他具體事蹟堪為表揚者。

()在校期間,如代表國家參加以上第一至五類國際級競賽,獲得獎項者,經學務處召集家長會代表、教師會代表、各校隊教練,同意該競賽確為該類國際上具代表性之競賽,得列入該類選拔。

三、說明:本校第55屆表現傑出市長獎分配額度為5名,請各推薦人針對各項條件有具體事實者,請於114年4月11日(星期五)16:30前提出推薦表並備齊佐證資料送交學務處訓育組,逾時以棄權論,不得異議,並於114年4月15日(星期二)08:30審查、5月7日(星期三)08:30投票

四、推薦人:由畢業班導師、各校隊指導教師(限編制內)、各處室主任、組長,依選拔條件提報推薦1(不同身分別,得累加推薦人數)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2-26|

{{ $t('FEZ005') }} 1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