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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大安國民中學 Taipei Municipal Daan Junior High School

公告彙整

114學年度畢業學生表現傑出市長獎選拔辦法及相關附件

{{ $t('FEZ001') }} 訓育組長

{{ $t('FEZ002') }} 訓育組|

臺北市立大安國民中學114學年度畢業學生表現傑出市長獎選拔辦法

114.5.8於審查委員會會議修定

一、依   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來函辦理。

二、選拔條件:符合以下條件之本校應屆畢業生,依本辦法選拔程序,分成六大類選拔。

  ()在校期間,社會或學校服務,及代表學校、臺北市政府、國家參加競賽,符合下列六大類之一,並有具體事蹟表現傑出者:

1. 第一類「體育」:學生參加臺北市教育局、教育部主辦或符合中等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中由教育部核定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或全國單項運動協會指定之各種運動錦標賽之運動競技比賽,獲得獎項者,包含圍棋類項目。

2. 第二類「文學」:學生參加臺北市教育局、教育部主辦之語文類比賽,獲得獎項者。

3. 第三類「科學」:學生參加臺北市教育局、教育部主辦之數理、資訊學科能力、科學展覽比賽、生活科技競賽等,獲得獎項者。

4. 第四類「社會科學」:學生參加臺北市教育局、教育部主辦之史地公比賽等,獲得獎項者。

5. 第五類「藝能」:學生參加臺北市教育局、教育部主辦之美術、音樂、技藝、家政、表演藝術等比賽,獲得獎項者。

6. 第六類「社會或學校服務」:班聯會、社團活動中熱心公益服務熱忱者;敬師孝  親、助人義行、或其他具體事蹟堪為表揚者。

  ()在校期間,如代表國家參加以上第一至五類國際級競賽,獲得獎項者,經學務處召集家長會代表、教師會代表、各校隊教練,同意該競賽確為該類國際上具代表性之競賽,得列入該類選拔。

三、額    度:

 以本年度日間部畢業班級之班級數,再加上進修部1班,為畢業總班級數。

 再以畢業總班級數之三分之一,採無條件進位計算,算出表現傑出市長獎之名額。

 自112學年度起為13班(含進修部),依照上述計算名額為5名,原則上每類1名,各類別若推薦學生資格不符時,名額得留用至

 其他類別

四、選拔程序

 提名:

1.由畢業班導師、各校隊指導教師(限編制內)、各處室主任、組長,依選拔條件提報推薦1(不同身分別,得累加推薦人數),每生最多被推薦一類,填妥推薦表並檢具推薦表及相關書面資料依期限繳至訓育組。

2.學生於體育、文學、科學、社會科學、藝能、社會及學校服務六類表現優異,符合初審資格,獲獎積分有達到代表學校、臺北市政府、國家參加競賽,且榮獲全國級別之前四名或優選以上積分之分數者,同學可自我推薦,送件至學務處代為提名。

3.各類獲獎參考積分及辦法如附件一,如有「世界級」、「特殊性」及「難以判定」之優異比賽表現,由審查委員會開會確認積分。

選拔辦法及相關資料表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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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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